、轉動波段開關接通電源,如電源工作正常指示燈應發(fā)綠光否則回發(fā)紅或黃色光。 2、對于5500型和5600型表轉動到BATT.CHECK檔,按下測試鍵⑩,儀表開始檢測電池容量。 對于5400型只要轉動到電壓選擇檔,儀器自動接通檢測電池容量3秒鐘。當指針停在BATT.GOOD區(qū),則電池是好的,否則需充電(C型)或更換電池。 3、轉動波段開關,選擇需要的測試電壓(500V/1000V/2500V/5000V/10000V)。 4、按下或鎖定測試鍵⑩開始測試。這時測試鍵上方高壓輸出指示燈發(fā)亮并且儀表內置蜂鳴器每隔1秒鐘響一聲,代表LINE②端有高壓輸出。 警告:測試過程中,嚴禁觸模探棒前端裸露部分以免發(fā)生觸電危險。 5、 當綠色LED亮,在外圈讀絕緣電阻值(高范圍);紅色LED亮,則讀內圈刻度。測試完后,松開測試鍵⑩,儀表停止測試,等待幾秒鐘,不要立即把探頭從測試電路移開。這時儀表將自動釋放測試電路中的殘存電荷。 警告:試驗完畢或重復進行試驗時,必須將被試物短接后對地充分放電(儀表也有內置自動放電功能,不過時間較長) 6需連續(xù)進行第二次測量時,可按3-5步驟執(zhí)行。 注意:如長期不進行測試,需將電池倉中的電池拿出,以免電池液滲漏損壞儀表。
1、本機采用大屏幕液晶顯示,全中文菜單操作,使用簡便。 2、高精度采樣、處理電路,先進的付里葉諧波分析技術,確保數(shù)據(jù)更加可靠。 3、儀器采用獨特的高速磁隔離數(shù)字傳感器直接采集輸入的電壓、電流信號,保證了數(shù)據(jù)的可靠性和安全性。 4、本儀器可以使用電場感應的方法代替PT二次接線。 5、無電壓方式,不需取PT二次電壓信號,采用軟件計算的方式找到電壓基準。 6、本儀器可以三相同測,自動補償。使用特別方便。 7、具有阻性電流基波峰值輸出、邊相校正等功能。 8、儀器配有可充電電池、日歷時鐘、微型打印機,可存儲120組測量數(shù)據(jù)。
儀器輸入PT二次電壓作為參考信號,同時輸入MOA電流信號,經過傅立葉變換可以得到電壓基波U1、電流基波峰值Ix1p和電流電壓角度Φ。因此與電壓同相分量為阻性電流基波峰值(Ir1p),正交分量是容性電流基波峰值(Ic1p): Ir1p=Ix1pCOSΦ Ic1p=Ix1pSINΦ 考慮到δ=90°—Φ相當于介損角,直接用Φ評價MOA也是十分簡捷的:沒有“相間干擾”時,Φ大多在81°~86°之間。按“阻性電流不能超過總電流的25%”要求,Φ不能小于75.5°,可參考下表對MOA性能分段評價:
、可精確測量各種配電變壓器的容量,無源測量,方便、準確。 2、內部自帶電源、自動產生三相大功率測試電源。 3、可測量各種類型的變壓器的空載電流、空載損耗、短路電壓、短路損耗。 4、可自動進行波形畸變校正,溫度校正,電壓校正,電流校正(非額定電流條件下的短路試驗),操作人員只需根據(jù)變壓器類型輸入校正指數(shù)儀器即可自動計算出校正后的結果,非常適合沒有做稍大容量變壓器短路試驗條件的單位。 5、電壓回路寬量限:電壓最大可測量到750V,不用切換檔位即可保證精度。不會因電壓檔位選錯而對儀器本身有所損壞。 6、電池剩余電量百分數(shù)指示功能,絕非簡單的虧電報警。 6、大屏幕、高亮度的液晶顯示,全漢字菜單及操作提示實現(xiàn)友好的人機對話,觸摸按鍵使操作更簡便,寬溫液晶帶亮度調節(jié),可適應冬夏各季。 7、用戶可隨時將測試的數(shù)據(jù)通過微型打印機將結果打印出來。 8、測試結果存儲功能,可存儲200組容量測試數(shù)據(jù)。
1、接線:將儀器端子(A、B、C、a、b、c)與變壓器端子(A、B、C、a、b、c)對應接好,注意高低壓千萬不要接反,否則可能損壞儀器。 2、打開電源開關,接著顯示自檢1;自檢2;自檢3;通過,表示儀器正在自檢,最后分別顯示上次試驗的變比,分接百分比、組別、信息顯示欄(誤差顯示欄)顯示“自檢通過”,表明儀器正常,可進行下一步操作。 3、按〈參數(shù)〉鍵,依次輸入變比,分接間距、組別,直至參數(shù)指示燈熄滅,如本次試驗所用參數(shù)與前次相同,此項操作可省略。 4、用分接調節(jié)鍵調整分接點,每按一次該鍵,分接值移動一個分接間距,如按分接調節(jié)鍵,分接顯示欄無任何反應,則說明分接間距沒有設置,此時可按參數(shù)鍵,設置分接間距。 5、測量 a、三相連續(xù):按〈三相連續(xù)〉鍵,鍵燈亮,按〈開始〉鍵,鍵燈亮,儀器開始測量,并自動進入記錄狀態(tài),每測完一相,發(fā)出提示音,進入下一相測量,全部完成后,自動停止。 b、單相:按〈AB〉鍵,鍵燈亮,按〈開始〉鍵,鍵燈亮,儀器開始測量待誤差顯示穩(wěn)定后,記下該數(shù)據(jù),按〈停止〉鍵,鍵燈亮,完成AB相的測試。同樣完成BC、CA相的測量。 6、打印 a.如需打印,必須在測量操作前按記錄鍵,鍵燈亮,儀器進入自動記錄狀態(tài),自動記錄以后每次測量操作的數(shù)據(jù),切斷電源,如果用三相連續(xù)功能進行測量,儀器自動記錄,測量前無需按〈記錄〉鍵。 b.按打印鍵,屏幕顯示“正在打印”,稍候屏幕顯示“打印完畢”即可完成打印。如在打印過程中按任意鍵,屏幕顯示“中止打印”,即可中途退出打印。如果內存中沒有數(shù)據(jù),按打印鍵,則打印鍵燈和記錄鍵燈同時閃爍,屏幕顯示“內存空”不能打印。 C.當然,如果以前試驗數(shù)據(jù)不用保留,則在測量操作前清除數(shù)據(jù)。按〈清除內存〉鍵,如內存已空,則清除內存鍵燈和記錄鍵燈同時閃爍,屏幕顯示“內存已空”,如內存未空,則屏幕顯示“清內存嗎?”,再按清除內存鍵,則清除內存,則中止清除內存,屏幕顯示“中止清內存”。內存已滿時,〈打印〉和〈清除內存〉鍵燈閃爍提示,連續(xù)按兩下〈清除內存〉鍵,可以清除舊數(shù)據(jù)。 7、其它功能鍵的使用 a、〈顯示實測變比〉鍵:如果需要在測量過程中觀察實測變比值,則在測量前按〈顯示實測變比〉鍵,鍵燈亮,表明測量過程中可以顯示實測變比值。再次按〈顯示實測變比〉鍵,鍵燈滅,則在測量過程中不顯示實測變比值。 b、〈分接在低壓側〉鍵:大部分變壓器的分接在高壓側,測分接在低壓側的變壓器時,使用此鍵,鍵燈亮,再按此鍵,鍵燈滅,多數(shù)情況下,此鍵燈應是熄滅的。 c、〈分析組別〉鍵:如果事先不知道三相變壓器的組別,則將三相變壓器測試線接好,按〈分析組別〉鍵,鍵燈亮,按〈開始〉鍵,儀器開始工作,約需70秒時間,組別和變比測試結果會顯示出來。儀器不分析單相變壓器組別,僅為0或6,如果極性錯誤,組別顯示窗閃爍,提示錯誤。有的變壓器分析組別時錯誤,但輸入參數(shù)能正常測量,其原因是變壓器鐵芯插片對稱性不好,在一個柱激磁時,其它柱磁分布誤差較大。 d、〈自檢〉鍵:按〈自檢〉鍵,儀器開始自檢。首先,依次點亮全部顯示器,供操作者檢查,然后,檢查分壓器和測量回路是否工作正常。 e、數(shù)字鍵:數(shù)字鍵是復合功能鍵,在〈參數(shù)〉鍵燈亮時有效。比如數(shù)字“0”在參數(shù)鍵燈亮時,按〈打印〉鍵,則輸入0,如參數(shù)燈滅時,按〈打印〉鍵,則打印。
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,維護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,規(guī)范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行為,根據(jù)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》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、受理、審查、頒發(fā)、管理和監(jiān)督,適用本辦法。國家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(jiān)管委員會負責指導、監(jiān)督全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(fā)和管理。國家電力監(jiān)管委員會派出機構(以下稱許可機關)負責轄區(qū)內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、審查、頒發(fā)和日常監(jiān)督管理。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業(yè)務,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(guī)定取得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不得從事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業(yè)務。 本辦法所稱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,是指對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和試驗。 第五條 取得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(yè)務,受法律保護。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個類別。 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(yè)務。 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(yè)務。 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(yè)務。 第七條 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 取得一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業(yè)務。 取得二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業(yè)務。 取得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業(yè)務。 取得四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業(yè)務。 取得五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 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業(yè)務。 第三章 申 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。 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,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(fā)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后,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變更營業(yè)范圍。 第九條 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具有法人資格; (二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; (三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、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; 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 (五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(yè)人員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。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還應當具有規(guī)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(yè)績。 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》規(guī)定的具體條件。 第十條 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: (一)許可證申請表; (二)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; (三)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、經營場所證明材料; 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的簡歷、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; (五)工程技術人員、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; (六)電工作業(yè)人員登記表。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還需要提供規(guī)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(yè)務的業(yè)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。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,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合并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(jù)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,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。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,除提供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合并的證明材料; (二)合并前各單位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,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許可機關根據(jù)資產、人員和設備等情況,認定分立后至多1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(xù)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(yè)務的業(yè)績。 分立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(jù)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,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。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除提供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: (一)分立的證明材料; (二)業(yè)績證明材料; (三)原單位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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